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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发布时间: [ 2008-5-21 18:01:53 ] 查看字体【  
医学院专家看医疗保险改革
针对国内一些地方出现"突击"公费医疗的现象,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实施医改后,城镇职工享受的医疗保险水平并不会降低,社会整体医疗保险能力将得到增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姚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通过社会筹资,使原本分散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共同使用,可以使得医疗抗风险能力增强。

姚宏同时还指出,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后的筹资水平与改革前基本是相等的,最大的改变是医疗资源和资金得到了科学、合理、经济、均衡的配置和利用。

姚宏副司长说,目前规定企业负担医疗保险费用的比例是6%左右,这与以前是基本一致的;另外个人缴纳2%,这一共8%的部分有一半将划归到个人账户中。这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均衡了负担,不管是效益好的还是效益差的企业,都能有效地保障职工基本医疗。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河南、广东、湖北、湖南、新疆等省区制订了医改方案并已开始实行,全国其他省区也将在今年年底以前陆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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